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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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国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05民初749号 原告:上海国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元武,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延婕,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合浦县常乐镇大教村委会牛二队3号。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合浦县公馆镇香山村委会香脚村XXX号。 原告上海国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上海国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国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寅星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倪小瑛 书记员金子阳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