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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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43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如下:以43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计至案涉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62.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06.13元,由被告负担456.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