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货款344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货款3446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元,减半收取计34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333元,原告***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