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5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本金13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元,减半收取计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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