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院 五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拆除设置在七都村道转入三原告和两被告住宅道路中长2米、高0.7米的钢管栅栏门,并确保长41.5米,宽3.5米的争议道路顺畅通行。

二、原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各补偿5000元给被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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