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向***归还借款170000元及利息(以17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6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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