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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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75000元及违约金(以7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75000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原告***负担67元、被告***负担23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