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4万元及支付利息(按月息2%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的利息为448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3996元,保全费1444元,合计5440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预交的受理费5440元,可以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5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在上述期限内不自觉履行,原告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最迟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0-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