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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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4万元及支付利息(按月息2%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的利息为448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3996元,保全费1444元,合计5440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预交的受理费5440元,可以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5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在上述期限内不自觉履行,原告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最迟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