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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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24执恢35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尹燕锋与被执行人王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24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2020年9月11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24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