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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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24执恢28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于晓龙与被执行人王立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124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6)鲁0124执901号。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案恢复执行后,于2020年6月15日提取被执行人王立山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阴供电公司的工资72000元。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向申请执行人于晓龙过付案款72000元。至2020年8月13日止,本案恢复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