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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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众能公司5021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众能公司律师费43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9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当(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