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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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2万元及其利息(自2020年5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息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