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1元,减半收取370.50元,由原告***负担95.50元,被告***负担275元(被告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已预交受理费74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退回64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