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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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瓯海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4民初9183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与***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温州市二手车买卖合同》;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购车款和赔偿金共计366310元;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车牌号为浙CB××××、型号为BMW7200QL(BMW320LI)、车架号为LBV8W3102JMK72347、发动机号为A364D300的宝马牌轿车,并协助将车辆过户至***名下,过户费用由***承担;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73元,减半收取6286.50元,保全费4907元,合计11193.50元,由***5800元负担,由***负担5393.5元;二审受理费12573元,由***负担6500元,由***负担60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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