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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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市金和车业有限公司 常州市春辉机械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和车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等财产35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代理审判员杨川川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晓萍 |
裁判日期 | 2018-09-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