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402民初243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本院庭前依法向***送达开庭传票,定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2020年8月28日上午9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224元,减半收取计1612元,由***负担。

审判长陆太林

人民陪审员唐蒙川

人民陪审员刘晗光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宋邦灿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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