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仪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挖掘机分割款179636元,并从2020年5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46元(已由原告***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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