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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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支付拖欠的合伙利润390000元、担保费2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支付从2020年7月19日至拖欠款项付清时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计3950元,保全费2670元,合计6620元,***负担395元;***负担6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