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支付拖欠的合伙利润390000元、担保费2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支付从2020年7月19日至拖欠款项付清时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计3950元,保全费2670元,合计6620元,***负担395元;***负担6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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