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坤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北支行
新都区新都镇天达金属加工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四川坤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限额168000元进行冻结(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北支行,账号:22×××53)。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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