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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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3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000元为限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此款已由***垫付,***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