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十堰市房县长城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房县城关镇桃园社区九组1幢2层建筑面积3774.78m2房屋【房权证号:房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十堰市房县长城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房县城关镇桃园社区九组4665.14m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号:房国用**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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