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
中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南皮县驰运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在冀J×××××号牵引车所投保交强险的医疗限额内赔付原告***损失共计4000元;

二、被告中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冀J×××××号车所投保商业第三者安全责任统筹险的限额及范围内赔付原告***损失共计59859.6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以上有给付内容的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6元,由原告***承担9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承担25元,由被告中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648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诉讼费用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账号04×××23)。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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