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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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涉县三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涉县三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4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工资款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被告涉县三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