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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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