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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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4月18日签订的财产转让协议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预付款240000.00元,并双倍返还定金720000.00元,上述合计9600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全费5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00元,减半收取计7800.00元,由原告***负担1560.00元,由被告***负担62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