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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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6590元及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元,保全费370元,由原告***负担453元,被告***负担1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