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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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辽富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扎兰屯市鸿雁机电修理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扎兰屯市鸿雁机电修理部劳务费4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