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锡林郭勒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多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锡林郭勒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将多国用(2013)第xx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xxxx,土地使用权面积2301.70),及地上的房屋(蒙房权证多伦县字第xx号)变更、过户至原告***名下,相关费用由原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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