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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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6月1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00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105.00元,由被告***、***负担4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