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9934.54元及利息248.56元,并自2019年4月3日起按合同约定执行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支付逾期罚息及复利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在上述一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9.0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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