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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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挖掘机租赁费用4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自2020年7月6日起,以欠款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