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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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21163.9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98元,减半收取5799元,鉴定费4977元,合计10776元,由原告王文应负担3500元,由被告***负担7276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