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洪毅、***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33000元,或者保全被申请人李洪毅、***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以上查封、冻结的财产,其中: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18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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