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白龙广告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诚欣广告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3民初30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3民初30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南宁白龙广告有限公司向***支付广告利润分成款4910元;

三、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3民初307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南宁白龙广告有限公司向***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91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588元(由***预交),由白龙公司负担100元,***负担4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白龙公司预交),由白龙公司负担32元,由***负担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20-01-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