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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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玉溪德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小葱加工款76,461元;并支付从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146.92元。此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加工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的标准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6元,减半收取9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