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为其代偿的借款本息104117.50元,2020年3月18日以后的资金占用费以借款本息104117.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被告不自动履行本判决,原告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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