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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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辽K×××××号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二年; 二、查封申请人***以及担保人宋润琴(曾用名:宋任芹)、张莹共有的坐落于辽阳县,建筑面积为5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号为第01-1-1439号房屋一套,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