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彰武嘉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辽0922民初1916号

原告:彰武嘉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彪,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彰武嘉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彰武嘉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彪、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彰武嘉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农资公司,***是该公司推销业务员。2017年***在该公司工作期间,销售农资未向公司交款,对余款向公司出具了金额为13254元欠条,该笔销售款未偿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欠原告彰武嘉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款13254元。该款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5000元,余款8254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

二、案件受理费132元,减半收取66元,由原告彰武嘉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吉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温 馨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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