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阜阳市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安徽信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61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

二、撤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610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被告阜阳市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117元”;

三、变更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61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经济损失42273元”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上诉人***经济损失58273元”;

四、上诉人阜阳市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24117元,被上诉人***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95元,由原审原告***承担251元,由原审被告阜阳市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42元,由原审被告***承担142元,由原审被告***承担66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52元,由上诉人阜阳市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26元,由被上诉人***承担1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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