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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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皖1523民初488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延兵,安徽继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贵田,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18年期间,原、被告经协商在舒城县城关镇孔集大市场从事经营照明灯具。2020年1月10日,因故协商解除合伙,由被告单独经营。经结算被告应支付原告54000元,被告借该款项原告出具借条。此后,原告陆续向原告支付6000元,余款48000元未付,形成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48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24000元,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24000元。如果被告***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第一批款项,原告***可就全部款项于第一批付款期满后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5元,由被告***负担(已经当庭支付原告***,原告预交费用直接转结算)。 本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陶传权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陆韵韬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