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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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砀山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燃气损失计1478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5元,***、***负担1067元,砀山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