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塔吊租赁费15000元,并自2020年8月6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支付原告利息至租赁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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