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
类型 财产保全告知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1425执保294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刘彩金:

本院在办理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彩金服务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根据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1日作出的(2020)桂1425民初115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和本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刘彩金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89.5元,实际冻结189.5元。(2020年9月4日起至2021年9月4日,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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