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 |
类型 | 解除财产保全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解除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1425执保835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黄忠伟: 本院在办理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忠伟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20)桂1425民初127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黄忠伟名下价值108.53元的财产(银行存款、微信存款、支付宝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于2020年09月1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本院依职权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并作出(2020)桂1425民初12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解除保全措施。现将解除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已解除对被申请人黄忠伟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内存款108.53元的冻结。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