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20年6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本案受理费550元,依法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180元,被告***负担95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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