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全金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太原市兴源昊汽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乐陵鸿健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等各项损失共计13515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等各项损失共计2957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李某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01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2元,由被告***负担977元,由被告***、***、***、***共同负担15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