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保利龙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贵溪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保利龙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20465.2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原告贵阳保利龙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4694元,予以退还45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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