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7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