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云尚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贵阳云岩贵中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阳云尚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118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阳云尚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担(该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