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2019)黑0702民再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2019)黑0702民再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2019)黑0702民再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460000元及逾期给付利息(逾期给付利息以4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6月29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四、驳回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6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537元,被上诉人***负担1331元;再审案件受理费918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2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970元,被上诉人***负担12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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