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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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2019)黑0702民再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2019)黑0702民再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2019)黑0702民再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460000元及逾期给付利息(逾期给付利息以4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6月29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四、驳回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6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537元,被上诉人***负担1331元;再审案件受理费918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2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970元,被上诉人***负担12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